民意大聲公/文化幣亂象多 巧詐不如消費自主(鐘重發)

圖/文化部提供

鐘重發/空大講師

剛開學,或許近日使用文化幣購買參考書的學生會比較多,然而文化幣使用的亂象,一直是政府難以完全管控的。文化幣是文化部專為16歲至22歲青年準備的成年賀禮,是政府發予年輕人體驗文化的成年禮金,原希望年輕人透過文化幣的使用,能多接觸圖書及藝文活動,以增強與豐富年輕人的文化底蘊。雖然許多人都提出這是政府討好年輕人選票的大撒幣,然在政府強調是增加年輕人體驗文化的大帽下,也沒一個政黨和國會議員敢和年輕人的選票過不去,而對文化幣提出不同意見。

雖然政府在文化幣使用上已設有一些限制,然在商家為能爭取文化幣的大商機下,政府的限制與商家的巧門,就如在道與魔中較量一般,混雜而神奇。諸如,文化幣可以看國片電影,但看外國電影卻不行;文化幣可以聽國內歌星演唱會,但買韓星團體的演唱會門票卻不行;文化幣可以買參考書等圖書,但不可買原子筆等文具;文化幣不可以買拍立得相機,但可買拍立得底片等。

文化是個人、家庭、民族生活的底蘊,世人對文化雖有強勢與弱勢之分,卻不應有高低、好壞之別。難看「大尾鱸鰻」、「角頭」的,就比看「拿破崙」的有文化嗎?難道買國考參考書的,就比買海報紙、原子筆的有文化嗎?既然可以買拍立得底片,為什麼就不能買拍立得相機呢?難道拍拍立得照片就不屬於當今年輕人的文化嗎?文化幣的使用,政府更該聽聽年輕人的想法與看法,而不是一味的政府、大人的角度來看「何謂文化」以及那些文化是「有價值」、「有意義」的!

當今,國人凡年滿16歲至22歲間即能獲得1200點文化幣、1點相當於1元。文化幣始自2023年6月文化部將「藝FUN券」的常態化,文化部停止「藝FUN券」改發給16至22歲年輕人1200點文化幣,除振興藝文產業發展外,更做為年輕人體驗文化的成年禮。只是,當文化部在對年輕人大撒幣時,年輕人對這些不勞而穫的文化幣,能珍惜使用嗎?

當今的文化幣發予16至22歲的年輕人,如此設計不只是不勞而穫,更會讓年輕人認為領得是理所當然,因此許多年輕人都不知好好珍惜利用。對於政府限定文化幣要花用於書籍、藝文演出、國產電影等,但年輕人最想要的卻是電競點數、拍立得、學用文具、外國電影和日韓當紅團體的演場會等藝文消費,因而衍發許多相對剝奪感,及與商家鑽出退換貨等伎倆,遊走於限制與法規的邊緣。如此遊走法規,除滿足當下的消費外,更形塑不好的巧詐文化素養。

為何文化幣的發放不能設計成文化體驗積點獎勵制,讓16歲(可降低為國中的13歲)的青年每年至少須至公立免費的圖書館、美術館、文物館等次數,年輕人每參與一次可獲得50至100元的文化幣累積;或者在公立圖書館借閱一本書可獲得20點文化幣的累積,讓年輕人能夠「自己賺自己的文化幣」,並每年最高可累積1200至2000元。自己賺自己的文化幣才會更懂得好好珍惜使用,參與圖書館、美術館、文物館之參訪,也是年輕人文化底蘊的最重要累積。若每一筆的文化幣都是年輕人實際參與吸收文化活動所賺得的,那麼年輕人在使用文化幣上應該更有珍惜與有感。

至於已經發給年輕人的文化幣,年輕人只要在可以消費的商家,就別管年輕人在博客來、誠品、金石堂和地區書店、電影院、演唱會等商店,買的是書籍、文具、拍立得、禮品或遊戲點數,也不要管年輕人看的是國產的電影或是外國電影,不要管年輕人聽的是演唱會、音樂會或是見面會,只要是能消費的商家就尊重年輕人的消費選擇。

尊重年輕人對文化幣的使用與年輕人對自己喜愛文化的選擇,政府就不要再給予文化幣太多的限制,否則年輕人在使用文化幣上學到的第一件事若是「造假」和「欺騙」才會獲利的不良文化,如此文化對年輕人的殘害,絕非是政府與社會所想要與需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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