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報導 記者林子凡/獨家調查站報導
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與林姓妻子結婚7年,心碎撞見父親與妻子竟在陽台親吻,甚至頭靠肩膀在公園散步,他提出告訴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判鄭父應賠15萬元。鄭姓父親不服上訴,高院駁回,全案確定。
判決書指出,鄭男控訴,父親與林姓妻子於2021年7月前同住新北市土城區的房屋內,父親明知林女是他的媳婦,2人居然在陽台相擁、親吻,還到公園一起散步,過程中林女頭靠父親的肩上親密行走,2人行為明顯逾越翁媳分際,造成他精神上莫大痛苦。
對話紀錄可以看見,鄭男質問父親,「嘴對嘴幹嘛?幾次了?嘴對嘴喇舌擁抱在一起,對不對,我這樣講有錯嗎?我有唬爛嗎?我都親眼看到。」父親回,「2次,親嘴有抱一下沒有不承認,非常對不起你,我很自責。」林女則表示,關係不到一個月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鄭姓父親明知林女為兒子的配偶、他的兒媳,仍與之發展不當交往關係,已侵害配偶權,造成兒子精神的上痛苦,判爸爸要賠償兒子15萬元。案經上訴,高院駁回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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