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報導 記者楊允曦/綜合報導
歷經三年行政訴訟,在今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遠航,因不服判決,提出新事證,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審。遠航表示,由於108年12月12日未被授權的主管,向民航局表達暫停部分航線,卻被有心人士利用,以致交通部誤解為「停業」而撤照,遠航關企搜集相關證據後,箭指前副董事長兼集團財務長鄭晴文,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變造有價證券、背信罪等告訴。
遠航指出,關企禾群營造對鄭晴文提出變造有價證券告訴,主要是公司應收票據鄭未經公司同意,自行以受託保管的印章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後,利用人頭向銀行提示擬據為己有。除此之外,鄭晴文和她的兒子遠航前員工鄭凱仁,偽造遠航關企今友華投資公司持有銘漢建設股票,在無任何金流狀況下轉讓股權給鄭凱仁,再利用前董事長張綱維被羈押期間,由鄭凱仁以股東身份,向法院提出聲請指派鄭晴文擔任銘漢建設臨時管理人後,對外簽署不利於銘漢建設的買賣契約損失金額估約3億元。
遠航前董事長張綱維指出,在民航局與遠航因應會議的關鍵時刻,鄭晴文以「未具備授權」在電話中擴音表達「就飛到今天」,而民航局誤會並誤信,在鄭與會議現場主管未經董事授權情況之下,採信鄭晴文的說法。遠東航空表示,在疫情的關鍵時刻,遠航班機仍在執勤時,未有停業之事實,民航局即認定遠航停業,交通部採納民航局意見,將遠航暫停部分航線營運誤為無預警停業而撤照。如今遠航提出新事證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,內容包括人資處要求員工堅守崗位、答覆勞動部並無大量遣散員工計畫、機務處正常維修飛機待命起飛、以及不含管銷費用,迄至109年3月底近2億元的人事支出等,在在證明遠航沒有要停業,迄今為復照復航所作的努力更可以證明。
張綱維表示,願意與交通部好好的協調,雙方各退一步,共同以台灣旅客的權益為先,以百姓蒼生為念,交通部可在公文中來進行補正,而遠東航空則願意吞下,這幾年無辜被停業的委屈!政府與民間的航空,一同為台灣的發展攜手共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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