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將允許使用大麻成分醫藥品 但非法使用可處7年以下徒刑

日本修法,對於大麻草提取成分的醫藥品,若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確認,將允許在國內使用。圖/資料照轉自搜狐網

獨家報導 記者李有具/綜合報導

日本政府內閣會議24日敲定《大麻取締法》等修正案,關於含大麻草提取成分的醫藥品,若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確認,將允許在國內使用。

共同社報導,為防止藥物濫用,大麻被列為《麻藥取締法》對象,與其它管制藥物一樣適用使用罪。非法持有或使用大麻違反《麻藥取締法》,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日本政府計畫在公布1年以內施行,厚生勞動相武見敬三在內閣會議後記者會上表示,希望在本屆國會迅速審議。

目前日本現行法律,在日本國內用大麻草製造的醫藥品,可按照妥善的實施計畫開展臨床試驗,但因設有禁止使用的規定,無法在醫療第一線使用。在歐美,含有來自大麻的成分大麻二酚(CBD)的難治性癲癇治療藥已獲得批准。

在台灣,大麻列管為第二級毒品,但基於醫療目的,可合法申請使用大麻素製劑,大麻素中的大麻二酚(CBD),可依我國《藥事法》規定作為醫療使用。

這次日本的修正案,將大麻及來自大麻的有害成分四氫大麻酚(THC)定性為「麻藥」,禁止使用的規定被刪除,用大麻草製造的醫藥品,和醫用止痛藥等麻醉藥一樣,可在執照制度下使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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