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生動物要保護,獵捕最可處30萬罰鍰

之前救援山羌個體。圖/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

獨家報導 記者林墨卿/綜合報導

今(11/3)日上午新店區忠孝里游里長通報,該里復興路108-11號對面有人把狗碎屍萬段 ,動保處獲報立即派員會同警察、里長前往現場處理,依據頭型、外觀等初步研判是山羌,後續將送調查局鑑定。動保處表示,宰殺山羌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,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略以,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,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,依同法第49條第1項1款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。

今日上午10時許動保處接獲游里長通報,新店區忠孝里復興路108-11號對面,昨天有人把狗帶至此處碎屍萬段,動保處人員現場查獲兩具頭骨、內臟及皮毛散落一地,現場一片狼藉,未見身軀,切口平整似為利刃所致;依據頭型、牙齒、耳朵形狀,初判是山羌,審慎起見,已將屍體送至調查局化驗DNA。

山羌是臺灣鹿科動物中體型最小的一種,且保有其他鹿科動物所沒有的上犬齒,靠保護色及靈敏的行動來避敵,雄性額內緣至角基內側各有一黑色條紋,雌性則在額前有盾型班塊,白色的腹部以及尾巴下方的白色也是主要特徵,叫聲似犬吠。體長約47~70公分,體重在6~7公斤之間,四肢細小。又稱羌仔,中國大陸稱黃麖、小麂、麂子、黃麂,為鹿科麂屬的草食性動物,原生於臺灣和中國的華中與華南地區。雄山羌有角,但很少超過10公分,且不分叉,每年12月時頭角開始生長,隔年六月掉落;雌性則無角。

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,新北市幅員遼闊,生態資源豐富,民眾到野外踏青郊遊,請遵守野生動物3不政策,不接觸、不餵食、不撿拾,把生態資源留給後代子孫。獵捕野生動物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;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,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如有動物救援,請撥打動保處24小時救援專線02-29596353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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