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報導 記者林子平/綜合報導
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,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,若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,應按營業用稅率3%課徵房屋稅。在騎樓擺攤要被課稅,就有攤販覺得不合理,認為已經有繳營業登記稅了,竟還要再課房屋稅。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民眾常為了增加使用空間,將使用範圍擴充使用至騎樓上,不管使收租或是把騎樓,當成自己的囤物倉庫,已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之條件,都必須額外繳交房屋稅。
提醒納稅義務人,房屋如果有變更為自住使用,或另持有其他房屋符合自住使用房屋之規定,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,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變更稅率之申報,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,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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