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神變浩克!妻子與小王泡湯,士官遭綠光罩頂!

(圖/獨家報導編輯部製圖)

獨家報導 記者墨 莊/綜合報導

高雄一名海軍士官在2021年3月與軍中同袍的妻子結婚,並育有一名小孩。 然而,在2023年1月,妻子卻與一名名為小王的飲料店員發展出不倫關係,兩人甚至在2月一同出遊,同住一室並一起泡澡。 士官得知後提起訴訟,指控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,要求連帶賠償80萬元。 法院審理後判決2人需要支付20萬元賠償金,判決可以上訴。

原告主張說:他與被告妻子是軍中同袍,於2021年3月結婚,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。 被告2人於2023年1月開始交往,並有單獨用餐。 之後於2023年2月13日單獨出遊,當晚共同住宿在溫泉飯店,並一同泡澡並同居一室。 被告2人的侵害配偶權事實確鑿,足以動搖婚姻關係的重要協力,共同維持幸福美滿生活的忠實目的,以違反善良風俗,損害原告的誠意,並影響原告配偶的身份法益,使其受到精神上 的痛苦,因此原告根據法律要求非財產上的賠償。 要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原告80萬元和法定利息。

被告在審理時辯稱,2人並沒有交往,並且在出遊當天只是同住一個四人房間,並各自前往大眾溫泉池泡澡等說辭。 然而,在調查中,被告都承認了兩人的單獨出遊,並在房內共同泡溫泉的情況,已足夠認定原告的主張為真實。

法院考慮到被告之間的親密交往,共同出遊、泡溫泉並同住一室過夜的行為,以及根據“配偶關係的身份法益”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,他們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。 鑑於被告侵害原告身分法益的方式及情節,以及雙方的學歷、經濟狀況等因素,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80萬元慰藉金過高,因此判定20萬元為適當金額。 這一判決可以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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