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後騎電動滑板車肇事 酒測值0.54送法辦

(圖/示意圖)

獨家報導 記者墨 莊/綜合報導

日前謝姓男子在臺北車站外飲用米酒後,心存僥倖自認電動滑板車不會被警方攔查,便違規騎乘於道路,並於中山北路與市民大道路口,違反號誌任意往北穿越道路,不慎與西向東行駛之機車發生碰撞,雙方人車倒地。警方獲報到場發現謝男面有酒容且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,經檢測後酒測值高達0.54Mg/L,警方除立即製單舉發外,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謝男帶回派出所偵訊依法送辦。

電動滑板車為時下熱門個人行動器具,但禁止騎乘於道路上,須由地方自治政府完成訂定相關管理事項規範,始得依規定在指定路段使用,目前臺北市尚無法在道路上使用,僅能在非屬道路的公園、廣場、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,違者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;如有酒駕行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,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。

中正第一分局呼籲,近日因氣溫驟降,民眾喜食用薑母鴨等含酒精料理進補,只要有飲酒或食用含酒料理,不論濃度高低多寡、量多量少,切勿心存僥倖駕駛車輛或使用個人行動器具酒駕,應謹記「酒後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」的原則,多加利用計程車、代駕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返家,警方將持續加強酒駕執法,展現「酒駕零容忍」執法決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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