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報導 記者康晴芳/新北報導
新北市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已於113年1月1日公告,並自113年1月2日起至當月31日止受理申報地價,土地所有權人可於上班時間至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、小而能地政工作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申報地價,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、郵寄或傳真等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許才仁表示,113年適逢每二年1次的重新規定地價,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,於公告期間內未申報地價者,直接以公告地價80%為其申報地價。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,可於公告期間自行申報地價。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%時,以公告地價120%為其申報地價;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%時,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%為其申報地價。
許主任更進一步表示,將針對近2期曾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,主動發函通知113年申報地價資訊,民眾可填妥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以臨櫃、郵寄或傳真方式至標的管轄地所辦理。
內政部為提供便民省時之服務,民眾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進行網路申報地價(網址:https://dc.land.moi.gov.tw/),省時又省力!倘民眾對於申報地價有相關疑問,歡迎電話撥打02-29886336分機301~310,將有專人提供詳盡解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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