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福闓|改100遍都不滿意,這5種「慣客戶」你也遇過嗎?

▌本文由作者王福闓授權《行銷人》編輯、刊登。


文/王福闓

經過 3 窮 4 絕的月份,許多客戶陸續為了 6 月大月開始揪比稿,有時是廣告公關產業的期盼之事,卻也是很多代理商公司又愛又恨之事。過去客戶和廣告公關公司若是建立了合作關係,通常能一直走下去代表默契不錯。

但要是中間總是吵吵嚷嚷、心有怨懟,那輕則是隔年婉轉對外比稿,趁機結束關係,重則過程中就扣款,甚至提早解約。這其中雙方最大的爭執點,常常是在改稿的次數合理性。

有些企業發展過程中,有良好的文化包含對內跟對外,行銷部門的流程清楚,決策也通常謹慎。這時當一開始選擇廣告公關公司時,比稿就是為了確保後續的品牌溝通發展,和代理商創意能產生最好共鳴,自然再後續改稿的次數上,會避免因為決策反覆而枉費時間。

然而這樣的客戶可以說是少之又少,部分日、美品牌的總公司,以及當年紅極一時的芬蘭品牌手機(筆者親手經歷),都可說是如此,至少,不會把改稿當作理所當然。

然而,有時候改稿卻又是必要的。確實有些廣告公關公司合作後才被看破手腳,創意達不到出資者的預設目標,或是環境發生突然的變化,甚至企業自己的整體規劃產生必須性的改變。但最糟糕的就那些公司毫無章法,行銷或高階主管決策時恣意妄為,或是拿不滿意持續改稿當扣款藉口。

數位轉型
(廣告代理商常遇到客戶改稿的問題。/圖:pixabay)

以下這 5 種是常重複改稿的客戶

1. 自以為是的出錢老闆,想要用 50 元得到 1000 元成品。
2. 搞不清狀況的行銷窗口,被主管唸 2 句就拿代理商開刀。
3. 狐假虎威的行銷主管,利用改稿當作要脅壓榨代理商的工具。
4. 常常換人做的行銷部門,一朝天子一朝臣,沒有延續性。
5. 為改而改、看競爭對手出招就改、老闆親戚建議改、有看到類似的必須改、覺得哪裡不滿意只好改一下⋯

改稿幾次算合理範圍?

我的職場生涯大多數時間都在企業,其實對於重複改稿是持不完全同意的想法。有時尊重廣告公關公司的專業,甚至直發媒體的創意,更能彼此產生尊重和好的成品。縱然還是必須改稿,但必須是在合理及合「約」的範圍。

尤其是當企業內對創意有意見時,我採取的作法是「先安內、再攘外」有決策權的全部看過、簽名、給意見,時間流程到了送出,修改、定稿、上刊。基本上 1 個常月份的活動廣告稿頂多 2 次,而搭配公關的廣編稿、平面廣告則在 3~4 次。若是上電視的影像類廣告,包含文案、腳本、主視覺、前期到後製,在總改稿次數在 8~10 次以內算合理。

至於要是遇到那種一天到晚炫耀自己多會改稿、修理代理商、多有經驗的企業行銷窗口,只能勸它們一句:「家醜別外揚」,回歸專業才是真的。

 

首圖來源:pixab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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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資訊

王 福闓
王 福闓
《中華品牌再造協會》理事長、《品牌再造學院》院長、《凱義品牌整合行銷管理顧問公司》負責人暨總顧問。曾任東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、一格台灣股份有限公司、馬玉山食品公司、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之專案顧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