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政府上任後,持續推動新創政策,期望抓住時代趨勢,讓台灣的新創產業走入世界,更有競爭力。但有業者因商品在國外販售遭人檢舉,被衛生局開罰;就連部落客分享產品使用心得,也恐怕涉及替業者打廣告觸法…究竟政府法令的標準在哪?這些法律是保護業者還是成為產業發展的絆腳石?
自詡為全球第一位取得美國FDA藥品資格的精油品牌【Phytopia綠色光合】品牌創辦人Joan,7號晚上在臉書上發文,無法置信自家商品因在台灣註冊、國外販售,卻沒有申請廣告字號,就被衛生局認定、涉及違法對外曝光打廣告,遭衛生局開 2 張上萬元罰單,讓她一度氣憤、難以接受:
我們是全台灣,不只,我們是全世界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取得美國 FDA 藥品資格的精油品牌商。而這話,我們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說,但在台灣不能說,因為他們說這就叫作廣告!我們在美國上架、在日本通過厚生省的審核、在中國成為上市公司的戰略夥伴,但這些進展照樣不能說,因為他們說這也叫作廣告!
因為公司在台灣,所以我們說了在海外的一切進展就等於廣告;原來廣告字號是否需要申請是依照公司設立在哪裡來判定的,而不是從有沒有打算在台灣販售來判定,哪怕我們根本還沒準備在台灣上架販售!
我們在尚未開始販售的台灣,對,連台灣官網都沒有的我們,就只是跟粉絲報告海外市場進度、研發歷程及海外消費者的回饋,就吞了兩張罰單;因為他們認定用台灣民眾看得懂的文字寫出來的就叫廣告!我們沒那個時間去申訴,也沒本錢去冒著抗議之後被盯上而勒令停業的險,所以罰單來了,我們也只能忍了!
但網路是沒有牆的,這意味著日後我們在任何有中文的國家的市場拓展,都可能因為台灣人看得懂代理商說了什麼而受罰!我們緊接著要在日本開賣的計畫,是不是也意味著我們要開始擔心因為日文中有漢字,所以台灣人看得懂,所以我們也得受罰?會不會將來的某一天,因為台灣人從國小就開始學英文所以合理應該看得懂英文,所以我們還是得受罰?
Joan抱持著「想要讓台灣品牌站上國際舞台」的想法,才將公司設立在台灣,但問題點在於,台灣的公司沒在台灣販售產品、而是直接賣到國外,在衛生局的認定中,這也涉及打廣告。讓她彷彿被政府狠狠搖醒:原來在台灣法律的認知中,金流跟品牌無法分割。
圖一、【Phytopia綠色光合】精油品牌遭衛生局開罰
圖片來源:foreverferguson
隔天Joan在臉書上發文再說明,不滿的其實不是承辦人員,而是這兩個層面:
1.法令本身是否有明確的標準
2.執法人員對法令本身有無一致的了解
關於這兩點,同樣規定發生在不同業者身上,有的開罰、有的不開罰,時有所聞。舉例來說,有些化妝品或藥品會透過一頁式廣告販售產品,但因為公司並未設立在台灣,不會被開罰,這究竟是因為執法不嚴謹還是法律規定不明?又或者是Joan遇上的另一個狀況:精油拿回台灣販售,包裝可否與美國包裝相同但加上中文標籤,就有三種以上答案。選了其中一種標示,萬一遇上認知不同的公務人員,會不會又得挨罰?
有網友認為,既然在美國已經取得FDA認證,在台灣卻沒有相對應的法條來銜接,導致業者因為「不合法」被開罰,甚至可能包含「政府公務人員對法令解讀不一、無法給予正確申請方向」的因素之下,無疑是為台灣的新創業者在品牌推廣之路,加添好幾道無形障礙。會不會往後為了避免吃罰單,乾脆到國外設公司創業就好,反正國外法律是沒規定就不會開罰,台灣卻是沒規定的就違法。
類似法律爭議事件也層出不窮。近日衛福部以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」為由,擬修法禁止中藥行製做藥丸、丹、膏,中藥技術士只能夠販售藥材,引發藥商怒火,因為長期流傳下來的藥丸調製、全是依照顧客體質需求,甚至依照家傳秘方研發特殊藥品,現在卻要依照「同一套標準」,反倒影響中藥產業,痛批衛福部根本是管太多、「幫倒忙」。
圖二、不滿衛福部擬修法禁中藥商調製丸丹膏,上千名藥商聚集抗議
圖片來源:聯合新聞網
就連現在部落客PO文分享產品使用心得、或是民眾在臉書打卡換取店家優惠,都可能因為討論商品評價或效果,被視為「薦證廣告」而觸法。因為現行《公平交易法》中明定,討論產品評價或效果的公開貼文都是薦證廣告,而打卡得到店家優惠也可能涉及替店家打廣告,但這對民眾或部落客來說,多數認為:真的有這麼嚴重嗎?政府會不會管太多?認定標準是什麼?
以往就有不少部落客在網路推薦美妝產品,遭到關注或衛生局約談,上了新聞版面,但究竟貼文內容是純粹心得分享,還是涉及產品療效宣傳,常常難以界定。例如使用一款改善橘皮的塑身產品,部落客可以寫「緊緻肌膚」、「橘皮掰掰」,但如果寫「消橘皮」就是涉及醫療法。部落客在撰寫文章時,是否得因為斟酌這些「遊走在法律邊緣」的文字,必須另外詢問律師或是查詢法典?甚至連用餐或到觀光景點打卡,都可能涉及違反揭露原則觸法。在法律保障業者公平性的同時,反倒可能讓業者、消費者無意間踩線。
圖三、部落客在網路分享產品使用心得,恐被視為「薦證廣告」觸法(非當事人)
圖片來源:Google
新政府喊出創新,但是現階段的法律條文究竟能不能協助創新、支持創新?不合宜的法律該如何修正與時俱進?而政府修法、立法的同時,也該進一步思考這些法律究竟是益民還是擾民?到底是帶領台灣業者、消費者走向更自由的發展,還是以「保護傘」之名,把台灣人關進無形的法律牢籠呢?
主圖來源:gratisograph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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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好奇心旺盛傳媒女孩,迎向趨勢追求跨界刺激,正透過文字展開新旅程,努力探索數位奧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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