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記者黃音文/嘉義報導)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自清自檢,發覺陳○○員警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情資,遂報由嘉檢署江炳勳檢察官指揮偵辦,經組成專案小組查訪、蒐證後,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,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下稱嘉義地院)核發之搜索票,至該員警辦公室、住居所執行搜索,扣得第三級毒品依托咪脂(即俗稱煙彈)等事證。今12日聲押禁見獲准。
被告陳○○係某派出所員警,因執行勤務異常,且短期間體重驟減、精神委靡、臉部疑有施用毒品所致痘瘡,經警局主動發現其與毒品人口異常往來,涉嫌施用毒品、轉讓偽藥等情形。
經江檢察官漏夜訊問被告陳○○及相關證人後,認被告陳○○涉犯刑法詐欺、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藥事法轉讓偽藥等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,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,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
嘉檢署陳松吉檢察長表示,本署持續貫徹行政院「五打七安」及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」施政方針,積極查緝毒品,維護民眾身心健康,並呼籲全體警務人員,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,謹言慎行,端正紀律、防制風紀案件發生,共同維護公務員及機關之清廉形象。(圖/嘉檢提供)(拒絕毒品誘惑!珍惜生命勇敢向毒品說不,毒品防制諮詢專線:0800-770-88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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