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報導 何豪毅/評論
北檢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案如火如荼,媒體追著這個「世紀大案」也忙得人仰馬翻,三立新聞一篇「小沈1500」的內幕報導,將輿論風向帶往有罪推定,案情也從原本晦暗不清的「圖利罪」,一舉升高為「違背職務收賄」重罪,讓挺柯、黑柯兩派在網上殺紅了眼,嚴重激化整體社會對立。
三立新聞這篇報導依據的是「匿名消息來源」,對記者而言,使用匿名消息來源的好處多多,不但可以彰顯在跑這條路線上「權威的一手」,還能相當程度控制了訊息「釋放」的程度,這是記者職涯中少數能掌握主動權的高光時刻。
相對於跑記者會、改寫新聞稿,記者比較高下的是切入的角度、作文的能力、下標的本事,匿名消息給了至少是形式上的獨家,要寫多少、釋出多少,記者可以自己一手掌握,然後在消息露出後,悠閒地享受其他媒體拚命跟進自己獨家消息的片刻,哪怕是只有幾分鐘的自爽,那也是筆墨難以形容的成就感。
然而此事背後有許多十分嚴肅的討論課題。首先,從訴訟案件本身來看,「偵查不公開」一詞,本質上是從「無罪推定」的法治原則出發,為保護當事人名聲,在審判確定前,不片面釋出訊息,以免對被告名譽造成傷害。但現在滿坑滿谷的京華城案報導,政論節目上充斥對案情各種揣測,稱之為全民公審也不為過,偵查不公開簡直成為笑話。
再談到該記者上節目大談自己經營7年、200%信賴這名消息來源。首先,此記者提及這隨身碟裡的Excel檔,檔案裡另有科技大老,以及其他以200、300為記的內容,強調此數字並非時間戳記,而是以萬為單位的金額,這段描述暗示了記者持有這份檔案,北檢對此以他字案偵辦洩密,記者或將因此惹禍,必須做出交代。
傳統新聞教育,要求採訪寫作必須秉持公正、客觀、平衡等原則,就司法偵辦中案件,因無法訪問到已羈押的當事人,無從「平衡」起,而報導措詞有形式上的公正、客觀,對當事人毫無意義,因此記者追逐新聞的同時,碰到願意洩密的司法人員,很難不變成打手,這一點若要加以匡正,除了有賴記者的自覺自律,幾全無他途。
這名女記者在披露此新聞後,被親綠人士封為「揭弊女神」,這看在當年以揭弊見長的蘋果日報、壹週刊先進眼裡,簡直哭笑不得。一個檢警「施捨」的疑似帳冊檔案,只能看做是一堆線索,要花心力、時間去查證這堆線索的正確性,挖出完整故事,才能視為合格的揭弊新聞,光是一個「1500」就捧上天,也未免太過廉價。
匿名消息來源做為新聞報導,對於揭弊而言有其必要性,但匿名消息來源寫成的新聞,其潛在危險性與危害性往往更大,需要更為謹慎處理。要提醒的是,這位「揭弊女神」後續恐怕還要面臨司法訴訟,必須仔細想想接下來的策略。「被告過之後才知道怎麼當記者」這句媒體界的行話,相信還是有幾分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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