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報導 何豪毅專欄/評論
近期由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修《反滲透法》,欲對「敵對勢力用特定政黨做掩護,或滲透到特定政黨中,做顛覆國家或破壞民主憲政的行為,經過法院判決定讞」,主管機關(內政部)應提請憲法法庭,聲請「解散政黨」。
先不論邱委員所提的修法,政黨的各種行為樣態是否有足堪疑義之處,其訴求要「解散政黨」這件事,歷史上有驚人的相似,一旦走上這條路,將會有相當的危險。目前媒體輿論尚未討論,但我們必須對此修法提出示警,否則恐將陷入萬劫不復境地。
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過後,德國威瑪共和扛著巨大的戰爭賠款,民生經濟陷入危機,右翼小黨紛紛成立,其中政壇新興人物希特勒加入「德國工人黨」,後改名為「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」(NSDAP),後再簡稱Nazi納粹黨。
納粹黨在1932年底的德國國會大選584席次中,獲196席次(34%)而成為第一大黨,他運用政治手段說服時任總統興登堡任命他為新總理,但他還想爭取以極少用的《授權法》,賦予總理可不經國會同意以自訂規章代替法律,但此舉須經國會2/3同意。
當時的第二大黨社民黨(121席、20%)與第三大黨德國共產黨(100席、17%),均堅決反對希特勒要求的《授權法》,眼看2/3同意無望,於是希特勒便以總理權力發動解散國會重新選舉。
重新選舉日訂在1933年3月5日舉行,但2月27日晚間國會大廈發生了莫名的火警,起火原因還不明之際,警察在附近逮獲一名酒醉的共產黨員,納粹黨立即宣稱這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,次日《國會縱火法令》發布,將德國共產黨列為非法。
即便選前有「國會縱火案」做為宣傳,納粹黨衝鋒隊3月1日占領了全德國的共產黨部,3月5日重新選舉的結果,納粹黨獲288席、44%,社會民主黨120席,選前一週被列為非法的德國共產黨仍取得81席,不過第四大的德國國家人民黨47席、8%支持希特勒,希特勒於是發動《授權法》修法,並在一個月內取締納粹黨以外政黨(國家人民黨併入納粹黨)。
納粹在全德國範圍內抓捕共產黨人,被捕者通通送進最新成立的達豪(Dachau)集中營,此後納粹德國進入高度集權,與納粹有違者如工會會員、耶和華見證人、吉普賽人、同性戀,乃至於後來的猶太人,全數都循此模式進入後來陸續設立的4萬多個集中營,最終引爆二次世界大戰,集中營關押近2千萬人、屠殺了約600萬人。
做為二戰的罪魁禍首,希特勒的歷史定位概無疑義,納粹德國的誕生源自於被視為現代公法經典的《威瑪憲法》,希特勒崛起也是由選民投票選出,如何才能避免重蹈歷史的覆轍,政治制度顯然並非唯一解答,身處其中的政治人物,是否具有民主思維,是否自覺願遵守民主精神,恐怕才是關鍵。
綠委主張修法解散違法政黨,理由看來冠冕堂皇,套句網路用語,實則「細思極恐」,如果民進黨決定力推這項修法,那大家或許可以預期,下一個可能發生的應是設立台灣第一個達豪集中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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