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傳媒|記者許方達/綜合外電報導
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審理兩家科技巨頭Meta與輝達的證券詐欺案件,這兩宗案件可能對私人原告行使訴訟權的限制帶來深遠影響。
今年6月在最高法院一系列裁決後,削弱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等聯邦監管機構的權限;若判決傾向於企業,將可能進一步限制私人訴訟的執行範圍,使企業更加難以因其不當行為遭到追究。
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(SEC) 律師費勒 (Andrew Feller) 表示,隨著最高法院近來數次做出有利於企業的裁決,法院保守派多數的構成可能會為Meta和輝達提供「理想的審判環境」,預期商業利益將繼續挑戰旨在強制企業問責的規範與行動。
本案關鍵在於「私人訴訟權利」,即私人或群體對遭受損害的訴訟權利。Meta和輝達分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,欲撤銷由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批准進行的集體訴訟。
11月13日,最高法院將審理輝達的上訴,該公司被控於2017至2018年間誤導投資人有關公司收益中加密貨幣市場貢獻的比例,未能準確揭示加密挖礦對業務的影響。投資方認為,輝達的陳述令投資人和分析師誤判其收益來源,進而對該公司發展前景形成錯誤預期。
輝達則在法庭文件中指出,原告未能符合1995年《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》所設定的起訴標準,該法律旨在提高私人證券欺詐案件的門檻。
另一方面,Meta則面臨一宗2018年由Amalgamated Bank領頭的集體訴訟,指控該公司隱瞞2015年劍橋分析公司(Cambridge Analytica)數據洩漏事件的真相,因誤導投資人而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。此事件涉及3000萬名Facebook用戶,並被指與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相關。
為此,Meta和輝達皆向最高法院申請撤銷訴訟,並聲稱相關揭露符合前瞻性及風險預測的合理範疇。Facebook強調,投資人應理解風險揭露為預期性質,並不涵蓋已發生的事件。SEC在2019年針對該事件向Facebook發起行政處分,最終以一億美元達成和解。此外,Facebook亦因劍橋分析事件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支付50億美元罰款。
在此背景下,法律學者佩里諾(Michael Perino)認為私人訴訟是「公共執法的重要補充」,因SEC在人力資源上難以滿足廣泛的監管需求,證券集體訴訟有效地賦予私人律師代理投資者的權利。儘管私人訴訟可能填補公共機構的監管空缺,但此趨勢令許多法律專家擔憂,近期的裁決將使私訴成為推動企業問責的重要力量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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